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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帽律師再告鮮肉法官!控宿舍過夜偷吃前妻求償60萬…「1原因」遭駁回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鮮肉法官偷吃已婚女法官助理遭判賠50萬,綠帽前夫再控二人法官宿舍過夜,求償60萬元。(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畫面)
台中鮮肉法官偷吃已婚女法官助理遭判賠50萬,綠帽前夫再控二人法官宿舍過夜,求償60萬元。(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畫面)

去年台中一名鮮肉蔡姓法官與蘇姓女法官助理發生婚外情,遭女法助的丈夫張姓律師提告,士林地院判決二人應賠償張姓律師50萬元。張姓律師與蘇女在去年8月離婚,事後律師再告蘇女於離婚前,與蔡姓法官持續交往,並主張二人在法官宿舍過夜,求償60萬元。台中地院審酌張姓律師提交證據為IG限動截圖,認為純屬臆測,其餘聲請則屬於「摸索證明」不合法,判處駁回。

判決書指出,張姓律師與蘇姓女法官助理在2024年7月7日結婚,但妻子蘇女卻從2024年10月3日出軌,與蔡姓鮮肉法官交往,雙方關係維持至2025年6月19日。士林地院去年認定蔡男、蘇女侵害張男配偶權,判處二人應賠償50萬元;張男與蘇女於2025年8月27日離婚。

雙方離婚後,張男再次向台中地院提告,主張前妻蘇女在離婚前,於2025年6月20日起至114年8月26日止,仍與蔡姓法官維持交往關係,二人多次出遊約會,蘇女還前往蔡男的法官宿舍過夜,二人行為侵害配偶權,求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

蔡姓法官與蘇姓女法官助理辯稱,雙方早在2025年6月7日,就因異性友人相處細故等原因分手,因雙方共同寵物、共同涉訟才保持聯繫及聚餐,並未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蘇女也強調,張男主張的宿舍過夜日期,她在士林工作,不可能去台中,限動的照片是為了慶祝寵物生日,才刊登之前與寵物合照的組圖。

法官調查,張男所提出的證據為蔡、蘇二人IG限動截圖,由於二人在公開場合聚餐,無不正當交往行為,加上張男提出的4張過夜照,照片主角為貓咪,蔡、蘇二人衣著均不同,且當天蘇女在北部工作也有差勤紀錄,認定張男只憑截圖臆測,無法證明二人有獨處過夜。

另外,法官認為張男以截圖照片向法院聲請調閱法院宿舍電梯監視器畫面追查,顯然是打算從中獲得新事實、新證據,屬於「摸索證明」。依《民事訴訟法》第285條第1項規定,應禁止摸索證明,認定聲請不合法、無調查必要,求償無理由,判處駁回。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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