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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防汛門工程弊案 水利工程處前副司長二審判刑2年10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二審高等法院判決方龍乾2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二審高等法院判決方龍乾2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前副司長方龍乾,被控涉嫌和退休同事葛震洋,合組公司,由方男以「租照」手法,取得水利處多件標案、護航不實驗收等,每一標案方男、葛男不法獲利約5萬至7萬元不等。另方男也被查出涉嫌替胞兄脫產,使免於被徵收土地增值稅。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方男8年6月有期徒刑,偽造文書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10日宣判,方龍乾被依圖利罪改判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部分無罪。

葛震洋被依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改判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需向公庫支付30萬元。

根據檢方起訴,方龍乾於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任內,任職北市府水利工程處副司長;葛震洋於2017年退休後,由妻子出面掛名負責人,和方男合作成立詠灃工程公司。

方男涉嫌利用承辦「110年度全市河濱公園疏散門等設施預約維護工程」等8件標案機會,讓葛男以租用品管證照方式,找人頭掛名品管主管,取得標案。每案2人可分得5萬至7萬元不等金額。再護航葛男浮報工程款或不實驗收。

檢調追查並發現,方男涉嫌為讓胞兄免被徵土地增值稅,協助脫產,將胞兄名下的土地過戶到自己名下,製造假交際金流。偵辦後,分別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違反稅捐稽徵法、偽造文書、洗錢等罪起訴方男及葛男。

對於該些指控,方男皆否認犯罪。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方男身為副工程司,卻未恪遵法令,以「租牌」方式圖利和葛男合資的公司免出人事費1萬3221元,又浮報修繕費詐領9萬3450元。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判處方男8年6月有期徒刑。另依偽造文書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葛男部分,則被依法判刑2年,緩刑5年,需向公庫支付80萬元,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

二審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審誤認2021年疏散門工程之工期,因而誤認方、葛2人因共犯對監督事務圖利之犯行而圖得不法利益金額。

另卷內查無證據足認2021年疏散門工程履約期間,2人提交之自主檢查表有何不實之處,方龍乾上訴否認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行,為有理由,因此撤銷原判決關於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部分。

考量方龍乾身為公務員,本應恪遵職守,但與葛震洋為節省公司人事成本,租借他人品管證照,利用方男代理執行站長職務期間,以對於其監督事務違背法令方式,欺瞞主管機關,使詠灃公司圖得不法利益。但考量2人各自犯後態度、動機、目的、手段等,分別改判。

另審酌葛震洋因一時失慮,致偶罹刑典,事後坦認犯行,並全數繳回所得財物,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5年,需支付公庫30萬元。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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