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彰化報導
老慣竊到某連鎖超商內,偷一顆市值10元的茶葉蛋,沒結帳就在用餐區吃光,被店員發現報警提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彰化黃姓老翁曾犯懲治盜匪條例、竊盜及公共危險罪等前科,3年前執行完畢,卻又在今年到某連鎖超商內,偷一顆市值10元的茶葉蛋,沒結帳就在用餐區吃光,被店員發現報警提告,黃男遭加重其刑,法院審理後,將他依竊盜罪,處8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宣告沒收或追徵未扣案茶葉蛋,此舉對比市值10元的茶葉蛋,形同付出800倍代價。
判決指出,黃男因公共危險罪遭判刑6個月期徒刑確定,2023年6月29日執行完畢,仍在今年1月9日下午1時許,到某連鎖超商內,偷一顆市值10元的茶葉蛋,沒結帳就在用餐區吃光,事後被店長發現報警並提告。
警詢及偵訊期間,黃男都坦承犯行,但檢方查出,他於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屬於累犯,依法起訴,並加重其刑。
調閱前科紀錄,黃男自1995年起,曾犯懲治盜匪條例、竊盜等案,2025年跟2026年間,至少犯下6起竊盜案,遭判刑確定,經偵審教訓,仍再犯,顯見未能悔改並記取教訓。
法官考量,黃男雖認罪,但未賠償並達成和解,審理後,將他依竊盜罪,處8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沒收或追徵未扣案茶葉蛋,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