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林女今天開庭在庭外甩律師巴掌,其實這已經是第二次攻擊律師了,但事發時法警趕到卻未依現行犯逮捕她。(圖/民眾提供)台中一名因毆打律師遭起訴的林姓女子,今(17日)在開庭前竟公然在法院內挑釁,甚至揮手重搧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一記耳光,並攻擊在場記者。令人震驚的是,法警第一時間未以現行犯逮捕,隨後開庭時,法官吳欣哲竟因被告不配合程序且死盯旁聽席,裁定「不公開審理」將律師與媒體全數請離。此舉引發律師界強烈憤慨,質疑法院無作為!對此台中地院深夜也做出最新說明。
台中地院在聲明稿中指出,嚴厲譴責暴力,尤其對於在法院內公然身著法袍的律師進行施暴,漠視人民近用司法權利,甚表憤慨。有關告訴乃論罪嫌部分,仍尊重被害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之權利,但對於非告訴乃論罪嫌部分,則於查明事證後,將依職權告發。本院並呼籲偵查、審判機關,能從速、從重追究刑責,俾保障人民出入法院安全。
至於為何當下攻擊律師的林女,法警並未依現行犯逮捕?是否有包庇之嫌?台中地院進一步澄清表示,事發當下法庭外走廊之人潮眾多、法警首要任務為迅速將雙方隔離、避免衝突進一步擴大。又因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且遭攻擊之吳理事長已立即報警處理,法警當下無從立即判斷吳理事長是否受傷,故仍以維持法院秩序為先。事發8分鐘內即由獲報到場之轄區警力接手處理後續調查釐清事宜,復基於機關職權尊重,乃未發動逮捕。
林女在被架開後,重新進入法庭,但行為依舊荒誕,不僅拒絕配合「確認人別」程序,還不斷嗆聲旁聽席。法官吳欣哲隨後諭知「鑒於被告與旁聽席有不當互動、拒絕回答程序且告誡無效。」援引《法院組織法》第 86 條、89 條,宣布改為「不公開審理」,要求所有媒體與律師離庭,令在場的律師與媒體相當錯愕。受害的理事長吳中和對法院的處理方式感到極度遺憾與訝異「林女對律師與記者有極大仇恨,若連我們都沒辦法維護自身安全,要如何維護正義?」
台中地院表示,承審法官今日開庭審理上開案件時,考量林女於今年2月間曾有情緒失控、嚴重干擾程序進行及涉嫌恐嚇旁聽民眾之脫序行為。復考量今日在法庭外發生失控暴行,為維護法庭尊嚴、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及保障所有參與開庭人員之人身安全,承審法官認本案如採行公開審理,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乃依法院組織法第86條第1項但書規定,行使訴訟指揮權,裁定本案改採不公開審理。
台中地院強調,對於民眾迭次在院內遭受暴行一事,深感遺憾並表示歉意。本院將深刻檢討相關警力配置,針對具潛在衝突風險之案件,進一步強化維安教育訓練,以提供安全的司法環境。
今在地院動手打律師踹記者的45歲林姓女子,先前因與弟弟有財產糾紛,竟對弟弟委任的兩名律師展開瘋狂報復。林女曾持不明液體在法院外埋伏,一路跟蹤女律師進入暗巷,隨後潑灑液體、強拉頭髮並動手毆打。
案件上訴至高分院後,林女甚至在法官面前公然恐嚇要「殺掉律師」。檢方依傷害、強制、恐嚇危安、公然侮辱、誹謗及妨害法庭秩序等 6 罪起訴,並因其「法敵對意識高」建請從重量刑。沒想到今日林女因攻擊律師開庭,見到許多律師在外關心竟然情緒失控,見到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竟不斷逼問:「記者名單交出來!」隨後突然出手狠搧吳中和一巴掌,並出腳猛踹記者。
林女在法院大廳叫囂近一小時,現場十多名律師目睹暴行,質疑法警為何不當場逮捕。警方到場後僅能消極分開兩造,法警的「溫柔勸導」被律師界痛批面對暴力過於軟弱。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強調,林女明顯有反覆實施之虞,具備羈押要件,法院應制止被告,而非剝奪公眾旁聽權。他表示絕對會對林女提出告訴,並對法警的不作為表達深切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