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駱洋股份有限公司」報驗的印度胡荽籽及馬芹籽,檢出得克利等16種農藥殘留。(圖/食藥署提供)衛福部食藥署今(17)日公布邊境商品不合格清單,其中各有3批由輸入業者「駱洋股份有限公司」報驗的印度胡荽籽及馬芹籽,檢出得克利等16種農藥殘留,合計共1400公斤必須退運或銷毀外,食藥署也對駱洋公司在邊境調整為逐批查驗。
食藥署今日上午公布11項邊境商品不合格,包括自美國進口的「糙米」、日本的「抹茶粉」、玻利維亞的「綠豆」等,驗出農藥殘留量不符規定。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劉芳銘表示,本次各有3批由輸入業者「駱洋股份有限公司」報驗的印度胡荽籽及馬芹籽,檢出殘留農藥得克利介於0.07至0.16 ppm、賽洛寧0.04 ppm、亞滅培介於0.30至0.36 ppm、亞托敏介於0.09至0.11 ppm、貝芬替介於0.20至0.29 ppm、可尼丁介於0.15至0.21 ppm、氟尼胺介於0.22至0.30 ppm、菲克利介於0.09至0.11 ppm、佈飛松介於0.30至0.42 ppm、賽速安介於0.09至0.11 ppm、脫芬瑞介於0.12至0.14 ppm、三賽唑0.05 ppm、芬普尼介於0.005至0.006 ppm、陶斯松介於0.37至0.47 ppm、賽滅寧介於0.07至0.09 ppm、愛殺松介於0.06至0.09 ppm。
他說,依據「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陶斯松為不得檢出,應低於檢測方法的定量極限0.03 ppm;三賽唑、愛殺松皆為不得檢出,應低於檢測方法的定量極限0.05 ppm;亞滅培、亞托敏、貝芬替、氟尼胺、菲克利、佈飛松、賽速安、脫芬瑞、得克利皆以檢測方法的定量極限0.05 ppm為法規容許值;賽洛寧、可尼丁、賽滅寧以檢測方法的定量極限0.03 ppm為法規容許值;芬普尼以檢測方法的定量極限0.002 ppm為法規容許值,這6批印度的胡荽籽及馬芹籽必須退運或銷毀。
食藥署針對「駱洋股份有限公司」在邊境調整為逐批查驗,抽驗比例為100%。
「綠活企業有限公司」報驗的法國核桃油,檢出銅葉綠素A 0.1 ppm。(圖/食藥署提供)另,劉芳銘說本次有1批由輸入業者「綠活企業有限公司」報驗的法國核桃油,檢出銅葉綠素A 0.1 ppm,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案內產品為非表列准用的範圍,這批法國的核桃油必須退運或銷毀。食藥署針對「綠活企業有限公司」在邊境調整為加強抽批查驗,抽驗比例為20%至50%。